邵阳市位于湘中偏西南,资水上游,东邻衡阳,南接永州和广西桂林,西连怀化,北靠娄底,地理坐标:东经109°49′~112°05′,北纬25°58′~27°40′。辖一市八县三区,面积20829.6 km2。截止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749.60万。
邵阳市属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境内北、西、南三面高山环绕,中、东丘陵起伏,山间盆地镶嵌其中,呈由南西向北东倾斜的盆地地貌。境内溪流密布,资水干流自南西向北东呈“Y”字型流贯全境。本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区内交通便利,全市“两小时交通经济圈”已基本建成,娄邵铁路、洛湛铁路、潭邵高速、邵怀高速、邵永高速和建设中的怀邵衡铁路、沪昆高铁、邵衡高速、邵安高速、洞新高速等构成了全市交通运输的基本格局,通达四方的道路交通网正加快推进。
邵阳市位于我国长江经济带的南缘,长株潭三加五经济圈西南。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75.91亿元,同比2006年增长11.6%,三次产业结构依次为28.1∶30.6∶41.3。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邵阳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的关键阶段。
二、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产资源现状
邵阳市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74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61.67%;35种探明了一定的资源储量;全市共发现矿床(点)645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床229个;23个矿种的146个矿床探明资源储量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其中大型矿床7个,中型18个,小型及零星矿121个。煤、铁、锰、铅、锌、锑、金、镉、硫铁矿、石膏、滑石、灰岩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在湖南省各具优势,其中滑石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位,硫铁矿、石膏居全省第二位,锰、锌矿居全省第三位。煤、金、锑、铜、钨及花岗岩等矿产找矿潜力较大。全市保有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总计达3128.24亿元。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74种,涉及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和水气矿产等六大类,保有储量居全省前5位的矿产有12钟。
2、矿床(点)分布明显受构造控制。邵阳西部、北部、南东部三个隆起带基本控制了区内内生金属矿产的分布,中部凹陷区则控制了外生沉积矿产的产出。
3、主要矿产分布不均衡,且相对集中。煤、锰、铅、锌、金、锑等矿产在全市的分布不均衡,保有储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矿区。
4、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煤、铁、锰、金、石膏、灰岩等本市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高、资源较集中,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现状
完成覆盖全市的1∶50万区域重力、航磁测量和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重力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全市成矿远景区划和1∶20万邵阳幅、洞口幅、城步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物化探测量分别完成了29个、15个、13个图幅,分别占全市面积的43.95%、21.05%、16.03%;完成《邵阳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和《邵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报告》等。基础地质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开展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邵阳市矿产资源勘查总体工作程度较低,已发现的645个矿床(点)大部分处于预查或踏勘阶段。全市有探明资源储量的229个矿床中,工作程度达到勘探的有50个,详查55个,普查124个。煤、石煤、铀、铁、锰、钒、铜、铅、锌、钨、锑、锡、镍、钼、汞、金、银、镉等能源、金属矿产及萤石、灰岩、硫铁矿、磷、滑石、石膏、陶瓷土、水泥配料用粘土、辉长岩、钾长石、矿泉水等非金属和水气矿产有探明资源储量。
截止2007年底,全市持证探矿权65个,勘查矿种包括煤、铁、锰、铜、铅、锌、锑、金、石膏等,其中主要勘查矿种探矿权数量为:煤19个,金14个,锑9个,铁7个,锰5个,铜5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23种,持证矿山753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98家、市级50家、县级505家。按矿山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3家,小型及小矿山749家。全市矿山设计生产能力2315.74万吨,实际年产矿石量1684.26万吨,从业人员累计3.4万人,矿山工业总产值16.89亿元。2007年全市限额以上采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48亿元。
(1)能源矿产: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煤矿山111家,平均回采率83.53%,年产原煤281.72万吨,总产值12.09亿元。建立了牛马司、龙江、石下江、常乐等原煤生产基地和邵东焦炭生产基地。
(2)黑色金属矿产: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锰矿山10家,年产锰矿石10.79万吨,总产值0.31亿元,建立了洞口江口锰矿生产基地和新邵703厂锰深加工基地;全市共有铁矿山7家,平均回采率80%,年产铁矿石21.5万吨,总产值0.55亿元。
(3)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铜、铅锌、锑、金,综合回收钨、锡矿。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山19家,分别为铜矿山2家,铅锌矿山4家,锑矿山4家,金矿山3家;年产铜矿石量7.4万吨,铅锌矿石量1.9万吨,锑矿石量47.5万吨,金矿石量51.3万吨,年总产值2.26亿元。建立了邵东铅锌矿、龙山金锑矿、新邵冶炼厂等铅锌、锑采选冶工业基地及新邵黄金生产基地。
(4)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水泥灰岩、溶剂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石膏、滑石、硫铁矿、玻璃用石英岩、花岗岩、长石、陶瓷土、硅灰石、砂石、砖瓦用粘土、页岩等。全市非金属矿山企业605家,年产矿石1200余万吨,年产值约4亿元。建立了龙须塘、隆回石门等水泥生产基地和邵阳县常乐石膏矿生产基地。
(5)水气矿产:全市仅有矿泉水生产企业1家,年采矿泉水0.42万立方米。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现状
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四类问题:一是矿山地质灾害,包括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变形、地裂缝、矿坑突水;二是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包括地面变形对土地的破坏,露采场、废石场及矿山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资源;三是影响及破坏地下水系统,包括水资源枯竭、水漏失、井泉干涸等;四是矿山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全市753家矿山中,部分治理的矿山211座,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的矿山542座。
上一轮规划期内,中央、地方财政及矿山企业累计投入到邵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18721.89万元(其中2007年投入资金1200万元)。通过治理,在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废水废渣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初步形成了以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和勘查出现了投入增长、部分矿种储量增长的可喜局面。2001~2007年,全市共实施矿产勘查项目80个,勘查总投入10869.57万元,发现了如新邵县大新金矿、绥宁县寨市铁矿和新宁县姚家冲锑矿等矿产地,提高了如新邵县龙山金锑矿区、短陂桥煤矿区、邵阳县三比田煤矿区等矿区的储量规模。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总体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矿权重叠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减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明显加强,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煤、锰、锑、铅锌、石膏等主要矿产回采率较2001年提高2%以上,综合利用矿种占可综合利用矿种比例提高到83.3%。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规划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全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恢复治理重视程度;通过落实规划对新建矿山的各种准入条件,有效地从源头上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全市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部分矿区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邵东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治理工程等8个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障能力
规划期内,全市大部分矿产可以保障到2015年的开采需求,其中铁、锰、金、硫铁矿、石膏、水泥灰岩等矿产保障能力强;铅锌矿总体保障能力不强,高桥铅锌矿等主要矿山将出现资源危机;煤炭在2012年宝庆火电厂投产后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预计年需外调煤炭180万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地质工作滞后,勘查投入不足
全市基础地质工作滞后,特别是1∶5万区域地质和矿产调查完成比例不高、部分重要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尚未进行,制约了矿产勘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投入到邵阳市的资金较少,社会勘查资金总量小、较分散。
2、矿业布局和矿山结构不尽合理,开发利用方式未实现根本转变
一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采矿权的设置和布局不尽合理;二是矿业产业重采掘、轻加工,精深加工落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三是矿山“三率”总体水平不高。
3、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
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且部分矿区较为严重;矿山重开采、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仍然存在;部分开采复杂矿区环境治理责任人落实不清,老矿山和闭坑矿山遗留问题多、治理工程量大、资金少、难度大。
4、上一轮规划未能全面实施
上一轮总体规划中提出的目标部分未能实现,规划实施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造成实施管理相对被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贯彻落实《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对煤、铅锌、金、铜等矿种的勘查和开发力度,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1、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的原则
科学评价邵阳市矿产资源的现状与形势,合理设置各类规划目标,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2、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统一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全市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努力实现资源新增与消耗的动态平衡;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保护资源开采指标;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3、突出重点、优化布局的原则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突出重点,优化资源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推进形成矿业经济区的要求,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4、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也要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充分、灵活运用市场的杠杆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有序进行,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各相关行业规划合理衔接的原则
规划以《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贯彻落实上级规划中的目标、指标和措施,并与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衔接。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评价力度,提高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工作投入,力争重要矿产资源及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找矿取得突破;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强化矿产资源的保护与节约,使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有偿开发,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水平,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与综合开发,资源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调整矿业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减少矿山总量;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减少矿山地质灾害,提高矿山土地复垦率;实现资源效益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年(2015年)目标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配合国家、省完成安排在邵阳市辖区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开展苗儿山、白马山等重要成矿远景区(带)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新发现一批找矿靶区;进一步加大对煤、富铁矿、优质锰、铜、铅锌、锑、金、石膏、硫铁矿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显著增长;开展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缓解矿山资源危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勘查投资,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的稳定供给。
2008~2015年,通过勘查工作,全市主要矿产新增推断以上资源储量:煤1亿吨(含资源量升级),铁矿石1600万吨,锰矿石500万吨,铜金属量5000吨,铅锌金属量10万吨,钨(WO3)1万吨,锑金属量5万吨,金金属量33吨(含大新金矿区),石膏2000万吨,硫铁矿石500万吨。同时,对一部分控制程度较低的矿产地进行储量升级勘查,以提供开发基地;储备一批可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基地和预测资源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1)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开采指标,继续调控锑、钨等保护性矿种的开采总量。
(2)到201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54个以内(其中煤炭采矿权100个以内),中型以上矿山企业5家以上;全市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1900万吨左右,其中煤炭400万吨,铁矿石70万吨,锰矿石14万吨,铜矿石15万吨,铅锌矿石14万吨,锑矿石50万吨,金矿石8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万吨,石膏100万吨,其他矿产650万吨。全市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31.26亿元,年均增长8%。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90%的生产矿山“三率”达到设计水平,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较2007年提高0.5~10个百分点(采矿贫化率下降),其中开采回采率煤达到84%、铁达82%、锰达80%、锑达85%、铅锌达86%、金达97%、石膏达45%,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达到50%。
(4)全面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建立矿山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核准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由粗放、无序向科学、有序转变。
(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选冶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和扶持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边缘产业,延长矿业产业链。到2015年,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产值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比例明显提高。
(6)大力支持采选冶一体化大中型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以煤、铁、锰、锑、金、石膏矿为依托的优势产业群。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健全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区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加强破坏污染严重和关停废弃矿山的环境治理,使需治理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全市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尾砂入库安全存放;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和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
三、远景(2020年)目标
(1)新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开发后备基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业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70个以内,中型以上矿山企业8家以上;大中型、骨干矿山“三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3)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山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优化,能源、黑色、有色及贵金属业进一步发展,优势产业群进一步强大。
(4)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5)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产储量变更、矿山地质环境、矿业秩序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和实时监控。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开展覆盖全市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编工作。
(2)开展邵阳西部雪峰弧形成矿带1∶2.5万航磁调查工作。
(3)开展雪峰弧形成矿带1~2个1∶5万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4)开展市郊短陂桥煤层气调查和以邵东县为主体的邵阳凹陷油气勘查工作。
(5)开展邵阳县、武冈市天鹅-水浸坪、邵东野鸡坪等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苗儿山铜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和包含邵阳北部地区在内的白马山-紫云山金锑铅锌矿调查评价项目。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矿种的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优质锰、富铁矿、铜、铅锌、金、石膏、硫铁矿、矿泉水
限制勘查矿种:钨、锡、锑、钼、稀土、煤、钒、铀、石墨、重晶石、萤石等11种。限制勘查类矿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由政府根据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处置。
(二)国家财政投资勘查方向
国家和省级财政在本市的投入,优先开展2个整装勘查区、成果比较突出的国家项目的后续勘查工作,同时,加强国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重点安排煤、富铁矿、磁铁矿(含混合矿)、优质锰、钨、锑、铅锌和金等重要矿产的勘查项目。市、县级财政勘查重点投入到硫铁矿、花岗岩、优质石膏等当前开发效益好的非金属矿产。
(三)重要矿种勘查总体规划布局
煤:主要集中在邵东两市塘、保和堂、廉桥、隆回箍脚底、邵阳县常乐、枫江溪、三比田、洞口石下江、武冈龙江、邓家铺等地开展普查和储量升级工作。
铁:重点在洞口江口、绥宁寨市、船田、小沈等铁矿分布区,以及苗儿山-关帝庙成矿区带和邵阳县石桥铺矿区开展普查和储量升级工作。
锰:布置洞口黄花坪、新宁丰田、唐家圳、城步兰蓉和邵阳凹陷二叠系含锰岩系分布区的勘查工作,以优质锰矿为主攻对象。
铜矿:重点在城步苗儿界-麻林、清源和金水,以及隆回荷田、城步县岩屋溪等矿地开展普查工作。
铅锌:围绕邵东石桥铺、城步苗儿山-周山和白马山-紫云山一带铅锌找矿潜力大的区域,以及各零星矿点开展普查工作。
锑矿:继续在龙山金锑矿深部及外围、新宁五里山一带,以及邵阳县罗城、新邵正冲里等地开展普查和储量升级工作。
金矿:重点在龙山金锑矿深部及外围、隆回白竹坪、九龙山、新邵正冲里等地开展金矿的勘查工作;加大对新邵大新金矿区的勘查力度,提升资源类型。
石膏:安排邵东县廉桥矿区流—双区段石膏矿预查工作,寻找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水泥灰岩及相关矿产:采取就近水泥生产基地开展水泥灰岩及相关矿产勘查工作的原则布局。
三、勘查规划分区与勘查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区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三类。全市规划三类勘查区32处(附表10,附图4),其中重点勘查区6处,禁止勘查区20处,限制勘查区6处。
1、重点勘查区
包括两部分,一是以往勘查工作已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分布区;二是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全市共划定出6处重点勘查区。
(1)邵东县石桥铺铅锌金矿重点勘查区(ZK1),面积371.44平方千米;
(2)新邵县龙山金银矿重点勘查区(ZK2),面积174.73平方千米;
(3)新邵-隆回金铜铅锌矿重点勘查区(ZK3),面积1703.01平方千米;
(4)洞口-绥宁铁铜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ZK4),面积971.54平方千米;
(5)绥宁县麻塘-乐安铺铁锰矿重点勘查区(ZK5),面积816.36平方千米;
(6)城步县苗儿山-周山铅锌铜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ZK6),面积748.91平方千米。
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地勘项目。
2、禁止勘查区
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军事禁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地区。全市主要划定20处禁止勘查区。
(1)邵东县流光岭市级风景名胜区(JK1),面积11.63平方千米;
(2)邵东县特殊用地保护区(JK2),面积12.41平方千米;
(3)新邵县白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JK3),面积14.91平方千米;
(4)新邵县龙山省级森林公园(JK4),面积70.9平方千米;
(5)邵阳县宝庆森林公园(JK5),面积4.27平方千米;
(6)隆回县虎行山-花瑶民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JK6),面积49.19平方千米;
(7)隆回县魏源湖风景区(JK7),面积8.56平方千米;
(8)隆回县屏风界候鸟自然保护区(JK8),面积37.35平方千米;
(9)洞口县那溪河森林公园(JK9),面积18.1平方千米;
(10)武冈市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JK10),面积26.97平方千米;
(11)武冈市法相岩省级风景名胜区(JK11),面积50.42平方千米;
(12)新宁县崀山国家级风景区(JK12),面积124.27平方千米;
(13)新宁县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JK13),面积62.38平方千米;
(14)新宁县紫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JK14),面积20.22平方千米;
(15)新宁县万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JK15),面积42.19平方千米;
(16)绥宁县黄桑自然保护区(JK16),面积111.12平方千米;
(17)城步县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JK17),面积139.32平方千米;
(18)城步县白云湖风景区(JK18),面积22.62平方千米;
(19)城步县十万古田风景旅游区(JK19),面积61.37平方千米。
(20)城步县沙角洞省级森林公园(JK20),面积13.56平方千米。
除以上地区外,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地、铁路两侧1000米、干线公路两侧200米可视范围、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主要集雨区和国家规定不得勘查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均应划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地质调查、地热、矿泉水及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区内已设探矿权必须有序退出。
3、限制勘查区
包括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市主要划定6处限制勘查区。
(1)邵东县两市塘-保和堂煤炭限制勘查区(XK1),面积523.4平方千米;
(2)邵阳市短陂桥-牛马司煤炭限制勘查区(XK2),面积452.37平方千米;
(3)邵阳-隆回煤炭限制勘查区(XK3),面积904.07平方千米;
(4)洞口县石下江煤炭限制勘查区(XK4),面积180.99平方千米;
(5)武冈市龙江-双江煤炭限制勘查区(XK5),面积504.41平方千米;
(6)新宁县清江桥-巡田锑钨矿限制勘查区(XK6),面积560.43平方千米。
除以上地区外,干线公路两侧200~500米范围、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等均应划为限制勘查区。
对于针对煤炭和锑矿的限制勘查区,在国家解禁煤炭和锑矿探矿权设置禁令前,禁止商业性探矿权设置,仅允许设置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地勘项目。
(二)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限制、一般勘查区块和整装勘查区块。全市共划定105个勘查规划区块(含白马山地区金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邵阳地区铁锰钨多金属矿整装勘查2个整装勘查区块),涉及25个矿种。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勘查区块22个(重点区块8个,限制区块11个、一般区块1个、整装勘查区块2个);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找矿潜力规划勘查区块83个(重点勘查区块40个,限制勘查区块22个、一般勘查区块21个)。截至目前,105个勘查规划区块中有14个已设置探矿权。
勘查规划区块是探矿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分割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勘查项目最大登记范围内,一个探矿权可以包含多个成矿地质条件相似、连续的勘查规划区块。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一)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矿种:金、铅、锌、优质锰、铁、铜、硫铁矿、重晶石、石膏、滑石、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电石灰岩、制灰用灰岩、冶金白云岩、花岗岩、大理岩、钾长石、辉长岩、硅石、陶瓷土、塑性粘土、矿泉水及其它优质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煤、石煤、钒、锑、钨、锡、萤石、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零星氧化锰矿。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年度开采总量。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商业性开采铀矿。
(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服从国家和湖南省调控政策,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来十年矿业经济仍将活跃,到2015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1900万吨左右。
煤:到2015年煤矿山控制在100家以内,煤炭年产量控制在400万吨左右。
锰:到2015年锰矿山数量发展到16家左右,年产锰矿石14万吨。
铁:力争到2015年,在贫铁矿选冶技术有新突破的条件下,全市铁矿山数量增加到12家左右,年产铁矿石70万吨。
钒:在石煤提钒技术未取得新突破前,严格限制钒矿的开采,保持当前生产规模。
铅锌:到2015年全市铅锌矿山发展到11家,年产铅锌矿石14万吨。
铜:到2015年全市铜矿山增加到7家,年产铜矿石15万吨。
锑:控制全市锑矿山数量,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
金:规划到2015年全市金矿山发展到6家,年产金矿石量80万吨。
水泥用灰岩:到2015年全市水泥灰岩总产量500万吨。
石膏:到2015年全市石膏总产量100万吨。
(三)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将持续进行矿业治理整顿,彻底解决矿山结构“多、小、散”等问题,使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在2009年全市已有860家矿山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退出、强制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同时,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力争到201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54个以内,其中煤矿山100个以内,砂石粘土矿山324个以内;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470个以内,其中煤矿山90个以内,砂石粘土矿山280个以内。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区域布局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的分布现状、开发利用的产业基础及综合效益,确定煤、锰、铁、金、锑、铅锌、铜、石膏、水泥用灰岩、硫铁矿、花岗岩、矿泉水及其它优质非金属矿产为规划期内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东部地区(市辖三区、邵东、新邵、邵阳、隆回)以开发利用煤、金、锑、铅锌、锰、石膏、水泥灰岩及其他优质非金属矿产为支柱,同时大力发展花岗岩和矿泉水生产;西部地区(洞口、武冈、城步、绥宁、新宁)以煤、铁、锰、锑、铜、硫铁矿开发利用为基础,适度加大花岗岩、滑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力度。
(二)砂石粘土矿布局
规划期内将对全市砂石粘土矿的矿山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一是通过生产设备的提升,按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要求,扩大采矿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二是通过有序退出、强制关闭、资源整合等方式,大幅减少全市砂石粘土矿山数量;三是按照“一个乡镇原则上只设1个砂石粘土矿山”的原则调整全市砂石粘土矿山区域布局。
各乡镇内砂石粘土矿山的设置采取动态调整方式,即按“关一个开一个”的原则新设矿山。
(三)矿业经济区
依据矿产资源现状、找矿潜力、开发利用现状和产业结构差异,按照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证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本市矿业经济区划分为东西两区。
1、东部矿业区(市辖三区、邵东、新邵、邵阳、隆回)
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本市的矿业中心,主要矿产有煤、金、锑、铅锌、锰、石膏、水泥灰岩等,基本形成了采、选、冶及加工和深加工的工业体系。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引进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本区已成为邵阳地区能源、冶金、建材、化工和矿泉水工业基地,并将逐步建成为有色、黄金工业基地。
2、西部矿业区(洞口、武冈、城步、绥宁、新宁)
本区矿业基础相对薄弱,优势和具潜在优势的矿产有:锰、铁、锑、煤、铜、硫铁矿、滑石、辉长石、饰面花岗岩、水泥灰岩等,矿业开发以煤、锰、铁、锑、铜、硫铁矿、花岗岩为主,加工能力有待加强。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在进一步勘查一批新的矿产基地基础上,加快规模化、集约化进程,提高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升自身的加工能力并延长产业链。规划期内将在本区建造一批煤、锰、铁、化工和非金属矿产生产、加工基地。
三、开发利用规划分区与开采规划区块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和限制三类。全市主要划定39处开采规划区(附表12,附图6),其中重点开采区11处,禁止开采区20处,限制开采区8处。
1、重点开采区
主要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全市共划定重点开采区11处。
(1)邵东县皇帝岭-石株桥铅锌矿重点开采区(ZC1),面积157.8平方千米;
(2)邵东县大石桥-寻柳锰铁重点开采区(ZC2),面积76.89平方千米;
(3)邵东县金星铺-罗江灰岩粘土矿重点开采区(ZC3),面积114.61平方千米;
(4)新邵县巨口铺-大新金铅锌矿重点开采区(ZC4),面积481.52平方千米;
(5)隆回县高洲-司门前矿泉水重点开采区(ZC5),面积91.22平方千米;
(6)隆回县杏凤山-七江金铅锌矿重点开采区(ZC6),面积264.68平方千米;
(7)洞口县江口-那溪铁锰铜矿重点开采区(ZC7),面积208.22平方千米;
(8)绥宁县枫木团-黄桑铁锰矿重点开采区(ZC8),面积866.15平方千米;
(9)城步县西岩-威溪金铜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ZC9),面积184.77平方千米;
(10)城步县兰蓉-白毛坪铜锰滑石重点开采区(ZC10),面积401.53平方千米;
(11)城步县铺头硫铁矿重点开采区(ZC11),面积57.16平方千米。
重点开采区内对其主要矿产进行规模、集约开发,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的企业。
2、禁止开采区
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军事禁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地区。全市主要划定20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的分布、个数和面积与禁止勘查区一致。
除以上地区外,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地、铁路两侧1000米、干线公路两侧200米可视范围、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主要集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均应划为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内除经论证可以设置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外,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3、限制开采区
主要包括限制性开采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并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产分布区域。全市主要划定限制开采区8处。
(1)牛马司-两市塘-廉桥煤、石膏矿限制开采区(XC1),面积594.73平方千米;
(2)新邵县龙山锑矿限制开采区(XC2),面积169.56平方千米;
(3)枫江溪-箍脚底-常乐煤炭限制开采区(XC3),面积1115.96平方千米;
(4)洞口县石下江煤炭限制开采区(XC4),面积169.38平方千米;
(5)武冈龙江-双江煤炭限制开采区(XC5),面积228.11平方千米;
(6)邓家铺-黄龙煤炭限制开采区(XC6),面积139.12平方千米;
(7)新宁县清江桥-回水湾锑矿限制开采区(XC7),面积578.08平方千米;
(8)新邵县白云铺限制开采区(XC8),面积26.26平方千米。
除以上地区外,干线公路两侧200~500米范围、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当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等均应划为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提高新建矿山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对区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限制和一般开采区块。全市主要规划41个开采规划区块(附表13,附图7),涉及18个矿种。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开采区块5个(重点开采区块4个,限制开采区块1个);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开采区块36个(重点开采区块16个,限制开采区块14个、一般开采区块6个)。截至目前,41个开采规划区块中有16个已设置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开发利用矿种结构调整
继续调控锑、钨矿的开采总量,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开采指标;加大煤、优质锰、铜、铅锌、金、水汽矿产的开发力度;稳步发展铁、石膏矿的开发利用;适度加大硫铁矿、滑石、重晶石、陶瓷土、建筑石料的开发;加快熔剂灰岩、电石灰岩、冶金白云岩、花岗岩、钾长石、辉长岩、大理岩、硅石、塑性粘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步伐;保持水泥灰岩产量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相一致;限制萤石、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矿的开采;严格限制石煤、钒和资源零星、不能达到规模开采的氧化锰的开采。
(二)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规划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不符合规划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矿业权的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划要求。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促进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
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资源破坏浪费严重、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对资源不足、生产安全条件差的矿山和依附于大中型矿山生存、其开采对大中型矿山影响较大的小矿,以“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整合;对禁止开采区内的小矿山依法逐步关闭;对能耗高、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有色、小冶金、小水泥和布局不合理的砂石粘土矿等予以关闭。到2015年,全市中型以上矿山企业达5家以上,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三)矿业采选冶及加工产业链结构调整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非金属矿产品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的精细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
大力支持采选冶一体化大中型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以煤、铁、锰、铅锌、锑、金、石膏及其它优质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为依托的优势产业群。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完善“三率”考核检查机制;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不得颁发、办理延续采矿许可证;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
到2015年,全市90%的生产矿山“三率”达到设计水平,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较2007年提高0.5~10个百分点(采矿贫化率下降),其中开采回采率煤达到84%、铁达82%、锰达80%、锑达85%、铅锌达86%、金达97%、石膏达45%,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达到50%。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到2015年,全市综合利用矿山占可综合利用矿山总数的50%以上。加强本市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对煤层气富集区的勘查开发活动必须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开展贫铁矿资源采选新技术研究,探索鼓励贫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措施。
2、加强对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的有效利用,加大“三废”利用研究和先进技术在本市的引进、推广。
到2015年,全市煤矸石利用率达到50%以上;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金属类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应做好尾矿库的保护工作,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发展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以尾砂、冶炼炉渣、废旧物质中有用资源再次回收为重点,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以龙山金锑矿为代表的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六、矿产资源保护
禁止采厚弃薄、采富弃贫;对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及薄矿层、贫矿层进行保护;防止开采水泥灰岩、电石灰岩、熔剂灰岩用于普通建筑石料;对本市锑、钨矿和邵东牛马司矿区稀缺的焦煤实行保护性开采,调控开采总量。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基本农田、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对现有的开发时间长或已接近停产的国有矿山,企业无力独立承担恢复治理的应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形式,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对现有其它矿山则实行“谁开采,谁治理恢复”的原则;对闭坑和无主矿山,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对于历史上因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逐步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进行分期恢复与治理。到2015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划定重点治理区,有计划地开展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重点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进行治理。通过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示范性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工作。
三、矿山土地复垦
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优先抓好国有老矿山基地和已经废弃的无主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到2015年,全市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全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出四类53个分区(附图8),即重点保护区20个,重点预防区6个,重点治理区10个,一般治理区17个。
(一)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程附近、军事禁区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20个。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勘查、开采除地热、矿泉水外的矿产资源,不得新建矿山。对于已设矿山,限期或界内资源枯竭后必须关闭;要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区内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对已造成破坏的,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二)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指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并造成较大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以及规划重点开采但目前地质环境较好的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6个。
重点预防区内的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相关评估、论证,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要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水土破坏与环境污染,监测责任落实到人,逐级负责、逐级上报;要强化预防措施和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
(三)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主体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区域;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0个。
重点治理区内要以重点治理工程为重点,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四)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工农业生产或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17个。
一般治理区内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建设必要的防治工程,防止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
五、矿山环境恢复重点治理工程
以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治理为重点,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投资少,治理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老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到2015年,全市规划重点治理工程9个,分别为:新邵县龙山金锑矿环境治理工程、武冈市龙江矿区煤矿开采引发地下水资源破坏治理工程、邵东县城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邵阳县常乐矿区采空区地面变形与废水治理工程、新邵县高家坳金矿滑坡、废渣治理工程、洞口县石下江煤矿环境治理工程、隆回县斜岭周家院子地面塌陷治理工程、新宁县社教煤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邵东县矿山土地复垦还绿工程。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全市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管矿,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二)行政管理保障措施
、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2、完善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规划期末评估。
6、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和“三废”的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经济保障措施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开展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立中央、地方、地勘单位、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市级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投入到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2、加大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
加大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示范项目的支持。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支持、技术推广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发低贫矿、难选冶矿、共伴生矿产;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
(四)科技创新保障措施
1、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开展矿山环境破坏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及示范工程的研究与推广;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业权设置等方面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五)社会保障措施
1、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公示制度
在《规划》编制、实施和监察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规划》。
3、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完善针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期最终实现《规划》各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