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 地 公 告
富田村1、2、3、4、5、6、9、10、11、12、13、14、15组各农户:
新光村11、13、14、15、16组各农户:
革新村4、5、6组各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云山路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已对你们耕种的部分土地依法征收并给予了补偿,为确保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请你们顾全大局,服从政府安排,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征地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自行收割,腾出土地。若逾期或继续耕种,造成损失由你们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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