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法相岩兴隆小区5栋11号地块,界址范围为东邻兴隆小区空地;西邻兴隆路;南邻戴哲华住宅地;北邻张大成住宅地。土地用途为住宅,面积82平方米。经核实,该宗地至今未办理权属确认,经报请领导研究决定,拟以储备土地向社会挂牌出让。如有异议者,从即日起三十日内,请向武冈市土地储备中心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权属审批依据。否则,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局将按程序进行挂牌出让。同时该范围内与公布内容相抵触的其它法律文书自行废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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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