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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土地权利人武冈市司法局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壹本。土地座落于武冈市水西门办事处东塔庆丰村月光岭,证号为武国用(90)第000029号,土地面积2720平方米。武冈市司法局特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本局予以受理。如有异议者,请于三十日内向武冈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内容有效,将准予注册登记,与之相抵触的文件作废。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