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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彭吉明(系原土地权利人彭佑元之子)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壹本。土地座落于原法相岩乡(现辕门口办事处)落子铺村2组,证号为武集建(89)字第3-160203号,用地面积35.7平方米。彭吉明特声明作废,本局予以受理。如有异议者,请于三十日内向武冈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内容有效,将准予注册登记,与之相抵触的文件作废。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