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小英女士: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湘国土资发[2008] 3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据武冈市用地管理委员会批复(武用地管委会[2014]19号),现对你方竞买市公路局所属武城公管站位于乐洋西路房地产的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2013年5月市公路局所属武城公管站乐洋西路房地产转让交易行为废止,取消你方对编号为2013-W04号房地产原武城公管站房的产的竞得人资格。
2、没收竞买保证金25万元。
3、对你方违法拆除原武城公管站房地产的行为处2.3万元罚款。
特此通知。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