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武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的成效尤为显著。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武冈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武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武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武冈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抓住“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等重要战略机遇,结合武冈市“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项目兴市、工业强市、旅游活市、商贸旺市、城镇带市、生态美市”战略。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稳步推进宜居城市与和谐城市建设,科学规划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坚持从保障粮食、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发展原则
根据武冈市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促进生态建设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倡导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模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宏观调控原则
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6年为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武冈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53937.05公顷。
第一节 地理区位概况
武冈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东麓,南岭北缘,资水上游。地处邵阳市西南五县(市)中心,是湘西地区次中心城市,是湘、桂、黔边境地区的交通枢纽和通商要埠,素有黔巫要地和湘西南重镇之称。东南西北依次与邵阳县、新宁县、城步县、绥宁县、洞口县、隆回县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5′35″~111°01′58″和北纬26°32′42″~27°02′09″之间。境内武冈机场即将通航,洞新高速、S219、S220等交通要道贯通全市,且紧邻娄邵高铁和沪昆高速,是湘西南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中心。
第二节 自然环境概况
武冈属祁邵丘陵区,三面环山,南高北低,中部为连片溪谷平原,最高海拔1409.5米,最低海拔260米,全市由资水贯穿,流域面积占全市的近90%。境内气候温和,热量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春温多变,夏炎多雨,秋凉多旱,冬寒期短,年平均气温在17℃左右,十分有利于农业生产。武冈是全国商品粮食基地之一,年出栏生猪150万头以上,是湖南省瘦肉型猪养殖基地。武冈铜鹅、武冈卤菜、武冈脐橙等均为闻名遐迩的武冈名产,武冈也被命名为“中国卤菜之都”。矿藏以煤为主,铁、锰、铅锌、砂金、磷、锑、硫铁、白钨、滑石等38种矿产,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其中市境蕴煤面积达400平方公里,储量6500万吨,占湘西南煤炭储量的近70%。依托资源优势,我市形成了机械制造、能源、建材、医药化工、冶炼和农产品加工六大支柱产业,云峰水泥、华鹏卤菜、法新豆腐等骨干企业产销两旺,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武冈工业的品牌。
武冈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玑珠遍布。武冈云山是全国道教72福地之一,被列为国家森林公园,面积达8万余亩,园区山奇云幻、林深涧幽,蔚为壮观,被誉为“楚南胜境”,并被成功纳入湖南省“崀山―云山―南山”旅游开发规划;法相岩公园座落在市区东部,属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洞天景观千姿百态,洞上古树参天,摩崖石刻遍布,是一个奇特的石林公园,称为“法相洞天”。此外, “盖天下”之称的武冈古城墙,宋神宗题匾“宣风雪霁”的宣风楼,文天祥赞为“都梁称伟观”的文庙大成殿,“绝似青云一枝笔”的凌云塔,以及浪石古建筑群、中山堂、古刹、古寺、古炮台、古桥梁等名胜古迹星罗棋布。
武冈是湘西南五县(市)交通中心,素有“三省通衢、黔巫要地”之称。境内有武冈机场、洞新高速、S219、S220等交通要道贯通全市,且紧邻娄邵高铁和沪昆高速,形成了发达的交通网络体系。
2014年,全市总人口83.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61万人,城市化率为37.68%。2014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7.06亿元,增长10.7%;财政总收入7.58亿元,增长16.52%;规模工业增加值18.7亿元,同比增长12.3%;固定资产投资115.34亿元,同比增长3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92亿元,同比增长13.5%;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9054元、7596元,同比分别增长9.9%、13%;各项存款余额150.8亿元,增长13.9%;各项贷款余额57.1亿元,增长15.9%。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5.3∶20.2∶44.5;人均GDP14135元。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标准,根据地籍变更数据统计,2014年武冈市土地总规模153937.05公顷。其中:农用地130105.66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84.52%,建设用地12630.67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8.21%%,其他土地11200.72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7.28%(表3-1)。
表3-1 武冈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比重 |
全市土地总面积 | 153937.05 | 100.00 |
农用地 | 合计 | 130105.66 | 84.52 |
耕地 | 49710.01 | 32.29 |
园地 | 8363.42 | 5.43 |
林地 | 62295.84 | 40.47 |
牧草地 | 0.00 | 0.00 |
其他农用地 | 9736.39 | 6.32 |
建设用地 | 合计 | 12630.67 | 8.21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11005.09 | 7.15 |
城镇用地 | 1441.95 | 0.94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9121.37 | 5.93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441.77 | 0.29 |
交通用地 | 1030.82 | 0.67 |
水利用地 | 111.21 | 0.07 |
其他建设用地 | 483.55 | 0.31 |
其他土地 | 合计 | 11200.72 | 7.28 |
水域 | 2285.99 | 1.49 |
自然保留地 | 8914.73 | 5.79 |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征
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4.52%,农业用地中林地为市域内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0.47%。林地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本底。
二、土地利用率较低,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大
武冈市建设用地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1%,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大,建设用地需求量更是不断增加,土地的供需形势日趋紧张,亟需通过本轮规划缓解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压力。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较高,布局零散
全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为主要用地类型,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2.22%,受地形地貌和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
四、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全市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和空间分布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呈上升趋势。从空间上来看,城区以及周边乡镇地区人口集聚、经济增长较快,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大,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度也相对较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未来几年是武冈市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期,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十三五”期间省市重点项目的陆续实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矛盾会愈发突出。
二、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2014年武冈市人口密度达542人/平方公里,属典型人多地少的内陆地区,人均耕地为0.89亩,虽然全市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53%,但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十分有限,补充耕地压力很大。
三、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呈快速增长趋势,但农村居民点缩减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速度,建设用地总规模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缺乏统一市场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决定了二元土地利用的现状。规划亟需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互动,以有效的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断大幅度增加。
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83.72公顷,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67.52万元/公顷,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66.21平方米,高于国家140平方米/人的规划上限,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五、各业用地矛盾突出,土地用途管制面临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武冈市产业结构面临全面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较大,出现了农业结构调整与基本农田保护、林业用地发展与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保护的突出矛盾,与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存在矛盾,给新时期的土地利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六、土地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提高
武冈市是一个森林资源较丰富,生态本底较好。但也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不合理利用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有相当数量的废弃矿区需要复垦和治理。同时,坡耕地较多的实际,使得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因而,需要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进一步改善武冈市土地生态环境。
一、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
根据《武冈市武冈市土地整治规划(,全市通过土地整治可补充耕地4312.0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751.17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261.87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290.39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3008.6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通过潜力测算,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669.85公顷,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3018.17公顷,合计3688.02公顷。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
武冈作为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区、国家主体功能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资源型城市,在国家投资、项目布局等方面面临更多机遇。特别是我市成功获得“省直管县”试点,被赋予更多的管理权限、更大的发展空间、更活的发展机制,武冈迎来新一轮跨越发展的春天。随着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湖南省委省政府推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武冈市大力实施“项目兴市、工业强市、旅游活市、商贸旺市、城镇带市、生态美市”战略,强力推进信息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品牌化、商贸区域化,打造“富强武冈、智慧武冈、活力武冈、生态武冈”,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市域内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资水沿岸、省道219线和省道220线公路沿线等乡镇。规划期内将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基本手段。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民生、旅游、交通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武冈市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市域内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明显,形成了非均衡发展的态势。各区域应围绕自身条件充分挖掘优势与潜力,形成区域独有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
土地利用活动必然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特别是对市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应注重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人口总规模
2014年全市总人口为83.49万人,2020年达到89.75万人。
(二)地区生产总值
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07.06亿元,2020年为189.00亿元。
(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201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2822元,2020年为21059元。
(四)城镇化水平
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75.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8.6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68%;2020年,城镇人口为38.89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8.15%。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9710.01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39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7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78.7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59.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25.38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89.02公顷以内。
四、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397.9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222.0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70.16公顷以内。
五、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399.6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189.35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6.4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41公顷,其他补充耕地139.39公顷。
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82%,林地覆盖率不低于40.84%。
七、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土地利用率由2014年的92.72%提高至2020年的94.41%,土地产出率由2014年的695.45万元/平方公里提高至2020年的1227.75万元/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14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30105.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52%。到2020年为13215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84%,比2014年增加2045.23公顷。
一、耕 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农村村庄整治为平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武冈市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2014年,全市耕地49710.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29%,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5078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9%,比2014年增加1071.99公顷。
二、园 地
加大科技投入,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发展。
2014年,全市园地8363.4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3%。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847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1%,比2014年增加114.64公顷。
三、林 地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14年,全市林地62295.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47%。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6287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5%,比2014年增加580.86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加强生态养猪场等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坚持区域化布局,推进标准化管理。
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9736.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2%。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01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比2014年增加277.74公顷。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实现人口与建设用地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市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结合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12630.7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1%。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13178.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6%,较2014年增加548.10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1441.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4%。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327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比2014年增加1834.15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121.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3%;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03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7%,比2014年减少2087.37公顷。
三、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44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4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比2014年增加207.51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4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42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比2014年增加279.52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83.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 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9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比2014年增加314.28公顷。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120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60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9%,比2014年减少2593.34公顷。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228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228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比2014年减少2.66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8914.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32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较2014年减少2590.64公顷。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市域农用地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依托各乡镇的地理优势和产业特色,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充分依托各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在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和生态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农用地布局,努力形成三大农业产业板块。
1、东北农业区,以邓家铺镇、稠树塘镇为中心,重点以发展粮食、水果、烤烟、茶叶和药材种植。
2、中部资水流域生态农业区,以湾头桥镇、迎春亭街道和邓元泰镇为中心,重点发展粮食、蔬菜种植和养殖等生态农业,建设城镇生活物资供应基地,加强以湾头桥镇、龙溪镇和邓元泰镇为重点的商品粮基地建设。
3、东南部低山岗苗木区,以司马冲镇为中心,重点发展林木、园艺种植。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本农田,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区、区位偏僻、不易管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围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根据湘西地区城镇体系规划、邵阳市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武冈市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期内武冈市将构建“一心三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中心城区与各建制镇众星拱月、交相辉映的发展格局。
1、“一心”是指按照建设湘西南中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施以老城区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到2020 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达到30.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000.00公顷(一心函盖中心城区及武冈经济开发区)。
在用地布局上,要实现规划区与建成区的衔接和统一。发展武冈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00.00公顷,东至洞新高速公路外围,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长安村;南至城南路、恒丰东路;西至法相路;北至武冈大道、百威路。使之成为全市城市功能和经济发展的发展支撑点;庆丰路以北形成城北行政管理、物流和综合服务与居住用地区;武强路以西形成城西居住与工业仓储用地区,资水以南形成城南综合服务与居住用地区。
2、“三带”是将G241、G356线和武马公路作为武冈市主要交通通道,构成武冈市的交通网络骨架,借助明显的交通区位优势,将三条公路沿线的建制镇发展成为武冈市城镇用地重点拓展区域。沿G356线自东向西,努力发展邓家铺镇、稠树塘镇和邓元泰镇3个建制镇;沿G241线自北向南,积极发展湾头桥镇、龙溪镇、文坪镇、司马冲镇4个镇;沿武马公路自武冈市区至马坪乡,积极发展荆竹镇。规划期内,全市重点发展邓家铺镇、湾头桥镇和邓元泰镇。
到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增加1834.15公顷,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3276.10公顷。
第三节 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工业发展要立足各乡镇产业优势,推动资源向特定产业集聚。突出改造提升支柱产业,优化工矿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生产力空间布局。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以原有独立工矿区为基础改扩建,拥有优势矿产的开发项目、重点项目单独选址为基础适当安排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独立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净增207.51公顷。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649.28公顷。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坚持农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镇、城区集中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适应城镇化发展形势,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改造空心村,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起点、高标准对村庄进行整体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村庄规划引导,建设中心村和基层村,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
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内部结构和布局调整落实。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2087.37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减到7034.00公顷。
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安排武冈机场连接线、G241、G356、武冈至司马冲公路的升级改造、云山旅游公路改建、市级公路改造、交通配套服务设施、站场等项目用地,并将洞新高速公路、呼北高速(新化至武冈段)、武靖高速、武冈机场、兴永郴和常桂铁路用地纳入用地规划。全市水利设施方面主要是做好城市防洪堤工程改建、农村小电站续建配套工程、威溪水库灌区配套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净增279.52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421.55公顷。
第六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武冈古城—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将全市4处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旅游用地划定为重点风景旅游用地区:武冈旅游核心区(包括古城区、法相岩、黄埔军校二分校旧址等)、云山宗教文化旅游区、城市近郊休闲游憩区分(包括同保山—狮子湖景区)、浪石古居民文化体验区。尽快把武冈旅游景点溶入张家界—崀山—南山—桂林跨省黄金旅游线路,打造成湘西南旅游枢纽地及旅游接待、休闲、购物中心。
到2020年末,全市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797.83公顷以内。
第七节 生态用地布局
武冈市生态保护区主要由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组成。规划实施以来,武冈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采用生态补偿机制,重视人与环境在广泛的时空尺度上的协调。根据武冈市相关生态建设规划,严格落实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原则,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武冈古城—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威溪国家湿地公园、云山地质公园、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威溪水库水源地。其中威溪国家湿地公园总规模357公顷;云山地质公园共规模3600公顷;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总规模3100公顷;威溪水库水源地71300公顷。在生态保护区的禁止开发区内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保护,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在生态保护区的限制开发区内可在不危及区域生态系统安全的基础上,引入适度的开发,发展生态产业。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武冈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9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42782.32公顷。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3、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5、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农田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补划相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后,可在该区内进行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包括现已利用的种植园和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总面积为2581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7%。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355.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8%。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3、区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规划期内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该区总面724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0%,各乡镇均有分布。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非农业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批。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加强村庄内部改造,鼓励零星居民户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区内非农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668.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3%。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活动等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334.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2%。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全市将武冈林场、威溪水库水源地、生态红线一类管控区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708.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1%。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林地(已划入其它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土地总面积为60154.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08%。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小片未利用地、废弃、闲置建设用地可调整为林地,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其它地类,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九、其他用地区
除上述七个用途区外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为其他用途区,该区面积为7880.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2%。
管制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制定。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武冈市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70.16公顷以内。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先补后占”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399.61公顷。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果蔬、苗木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在已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力等级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武冈市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大力推进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完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响应湖南省“万村整治”工程,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66.46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同时,加强各工矿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43.80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用途。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189.35公顷。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到2020年,武冈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178.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59.3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25.38公顷。
二、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三、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二、合理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鼓励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镇用地开发模式,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促进建筑密度高中低合理搭配的用地结构的形成,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加快对城中村的改造,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三、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业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实现农村宅基地复垦,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一、统筹布局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交通用地结构配置。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形成,确保交通运输效率不断提升。规划期间,确保武冈机场、洞新高速武冈机场连接线、武冈至司马冲公路的升级改造、云山旅游公路改建、市级公路改造、交通配套服务设施、站场等项目用地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并进、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加大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规划期间,确保武冈市城市防洪续建工程、玉屏水库、威溪水库、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及配套改建项目等水利设施用地保障。
三、保障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稳步增加能源用地供应。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大力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全市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1308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0%,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预留发展用地。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5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9%,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3649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67%。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360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主要包括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武冈林场等生态红线一类管控区范围和威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各类建设用地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一节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保护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武冈林场等生态保护区,将市域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区域内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实行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加强河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1000 m以内的森林、林木与林地以及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超过50 m的山林地的保护。积极推进赧水两岸、洞新高速、G241、G356、武马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生态林的建设,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域污染治理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将水系沿岸湿地、河州滩地、湖泊等,威溪水库、玉屏水库等水域纳入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水域的污染综合治理,依法关闭各类污染企业,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监测信息公布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编制饮用水水源总体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形态,按最大的适宜性安排各类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园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石漠化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污染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一、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模式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的无序扩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用地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生态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城乡建设组团式发展,着力构建“城镇—居民点—耕地—林地—水域”相间布局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组团间农田、水域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改善城乡结合部土地生态环境。
二、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稳步调整区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兼顾的高效生态农业,建立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山地区以恢复植被为主,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禁止滥垦乱挖、过度利用。丘陵区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粮食、果蔬、苗木等特色农业,加强农田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以向东为主,兼顾向西北、东南发展,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与土地集约使用,减少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向东主要借助洞新高速和洞新高速连接线的交通区位优势;向西北发展主要依托机场连接线向武冈机场方向发展临空经济区;向东南主要是大力发展武冈市工业园。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武冈市中心城区包括辕门口、迎春亭、法相岩、水西门四个街道办事处中新光村、富田村、马安村、德胜村、枧道村、同保村、金明村、托坪村、红星村、水乐村、清水亭村、独山村、长安村、紫甸村、南塔村、兴隆村、资南村、城南村、革新村、丰仁村、新东村、七里桥村、春光村、洞庭村、落子铺村27个村,水西门、陶侃、大炮台、竹山、普岭、迎春、王城、东塔、花塔、玉龙、法相岩、梯云、旱西门、鳌山、石牌坊、水云等16个社区和市农科所、市林科所、鱼苗场、水库管理所、市改良站、市园艺场村级行政边界围成的区域,总控制面积8411.65公顷。
2014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农用地面积5746.56公顷,占总面积的63.51%,其中耕地面积3657.9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392.29公顷,占总面积的26.44%,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125.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65.8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7.1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面积61.8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386.53公顷。
第二节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扩展方向为:依托洞新高速东连接线向两侧及东南方向建设教育新城和工业新区;沿机场连接线向武冈机场方向建设临空经济区;沿G356向西南扩展,统筹协调邓元泰镇,形成“一核两翼”的空间结构,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与土地集约使用,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北至G241过境公路北部一线。西至G356武冈过境公路一线,南至S246一线,东至洞新高速一线,总面积为3850.70公顷,包括城镇建设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至2020年,武冈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3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55.2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404.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989.02公顷以内,武冈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30万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816.94公顷以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60.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77.91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控制在2019.6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352.46公顷以内。
表11-1 2006-2020年中心城区主要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城镇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占农用地 | 新增建设占耕地 | 有条件 建设区 |
中心城区 | 2330.00 | 1637.00 | 3855.28 | 3404.24 | 2989.02 | 2816.94 | 2077.91 | 2019.64 | 1352.46 | 660.01 |
第四节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规划拟确定城市用地结构为“一核两翼”的空间结构。
一核:即城市老城区,是城市空间发展和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两翼:即武冈工业园区和临空(机场)经济区。以老城区经济为龙头带动两翼经济发展,两翼齐飞推动城区经济龙头抬升。以“一核两翼”为基础形成中心城区“五大片区”。
东部教育新城和工业新区:资江新高速、春光路、南二环路合为区域,庆丰路两侧主要为教育新城,春光路以东,龙溪河以西及洞新高速两侧主要是工业新区,以发展食品加工、电子加工等主导产业及竹木建材等特色产业为主。
南部古王城片区:乐洋路以南、武强路以东、资江以北,以古王城为中心,古王城以保护为主,外围建设综合服务与居住区。
西部狮子山片区:以狮子山水库为中心,建设狮子山生态公园,以城郊生态休憩为主。
北部临空经济区:以武冈机场为引擎,以机场连接线为枢纽建设北部经济中心,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都梁文化产业园和荷塘风情小镇。
城中心新东路百姓商圈:以百姓广场为中心,以新东路为轴向两侧辐射,形成集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商业中心和服务中心。
武冈市中心城区座落于资水两岸,西北部及东南部丘陵崛起,沟谷纵横,形成西北及东南部高,中部低缓,西南及东北开口的地形地貌。出露的地层主要有:泥盆系上统佘田桥组、泥盆系上统锡矿山组灰岩段、砂岩段、第四系更新统、全新统。
根据《武冈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武冈市中心城区内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不均匀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人居环境影响程度小,危险性小。
武冈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区,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小,危险性小。规划新增用地区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城南区分布大面积的碳酸盐岩,岩溶发育,含水量丰富,多被第四系地层覆盖,地势低洼地带、泄水区,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局部引发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总体而言,武冈市规划新增用地区工程建设引发其它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适宜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的区段(点),在具体论证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防治措施后,其适宜性可满足规划区工程建设和今后安全运营条件。
第七节
通过对武冈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用地及其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查询及调查,武冈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没有发现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也没有设置探矿权和省级采矿权,适宜各类工程建设。
第十二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性指标,强化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具体指标分解方案见附表10。
一、统筹各镇(街道)用地指标与布局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武冈市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不能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二、重点调控镇(街道)用地规模
以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用地为原则,依照武冈市城镇体系结构和城镇职能定位,保障各镇(街道)用地需求。
(一)迎春亭街道
迎春亭街道位于资水以北,同保路、都梁路以东,属于武冈市的主城区,区位优势独特,交通便捷。2015年12月与头堂乡合并为新的迎春亭街道。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789.76 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1967.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1.92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1080.91 公顷以内。
(二)辕门口街道
辕门口街道位于武冈市城区西南,资水两侧,穿城河南部城区及临近的部分农村区域,西部与邓元泰镇接壤,东临法相岩街道,南挨云山。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626.33 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406.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4.87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9.74 公顷以内。
(三)水西门街道
水西门街道地处武冈市城区西部,东、西、南、北分别与迎春亭街道、武冈林场、邓元泰镇、湾头桥镇接壤,北临武冈机场、交通便利。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 2266.61 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4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2.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89.78公顷以内。
(四)法相岩街道
法相岩街道位于武冈市城区东南部,西临资江,北与迎春亭街道、晏田乡接壤,南与龙溪镇、大甸镇接壤,西与稠树塘镇接壤,辖区内交通便利,产业密布。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730.3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2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5.5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38.47公顷以内。
(五)邓元泰镇
邓元泰镇位于武冈市西南部,北邻龙田乡,西与绥宁县接壤、东南与武冈市枫木山分场毗邻,南邻城步县,距市区12公里,交通便利,有省道S219、龙田乡-邓元泰公路和洞新高速城步支线公路穿境而过。镇域内土质肥沃,盛产稻谷,为武冈“粮仓”之一,也是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等三县市交汇处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757.6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63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8.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67.75公顷以内。
(六)湾头桥镇
湾头桥镇位于武冈市东北部,东抵荆竹铺镇,南抵水西门、迎春亭街道办事处、西与武冈林场相连,北与洞口县接界,距市区15公里,是武冈市三个中心大镇之一。是武冈市连通东安、洞口、怀化、龙胜等地的交通大动脉。竹城高等级公路建成后,距离沪昆高速公路进出口仅14公里,区位优势明显。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972.3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64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5.8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13.73公顷以内。
(七)荆竹铺镇
荆竹镇位于武冈市东北方向,东至马坪乡,南抵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和稠树塘镇,西接湾头桥镇,北接洞口县。荆竹镇交通比较发达。武马、荆高、荆桐、朱泉公路辐射全境,距武冈市城区仅24.3公里。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648.4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6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9.8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99.01公顷以内。
(八)晏田乡
晏田乡地处武冈市东部,东接水浸坪乡,南邻稠树塘镇、法相岩街道办事处,西界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北交荆竹铺镇,距市区20公里。有省道S219、县道X017贯穿全境。晏田乡是武冈市重要的辣椒生产基地、中药材基地、干果经济林基地和最大的杂交玉米基地。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891.6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33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1.57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60.88公顷以内。
(九)马坪乡
马坪乡位于武冈市东北方向,东与洞口的杨林相接,北与洞口的黄桥相邻,西与洞口的高沙交界。距武冈市区33公里,武马公路在境内通过,与马坪至水浸坪公路形成一纵一横交通网络格局。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186.25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2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4.7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52.40公顷以内。
(十)邓家铺镇
邓家铺镇位于武冈市东北方向,东邻新宁县,东北部与双牌镇相接,南靠秦桥镇,西与水浸坪乡交界,北与洞口县相连。镇域内交通发达,距武冈市区40公里。省道S219线在境内通过,与县道洞(口)黄(桥)公路形成一纵一横交通网络格局。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078.1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35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8.1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4.15公顷以内。
(十一)水浸坪乡
水浸坪乡地处武冈市东北部,东南与邓家铺镇、秦桥镇相连,西部与晏田乡、荆竹镇相依,北部与洞口县交界,距武冈城区30公里,全乡公路纵横交错。境内盛产药材、辣椒、杂交玉米等经济作物,有“药材之乡”的美誉。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010.1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37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1.8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79.80公顷以内。
(十二)双牌镇
双牌镇位于武冈市东北部边陲,是武冈、隆回、邵阳、洞口、新宁五县交界之地,素有“一脚踏五县”、“鸡鸣五县”之称。邻近隆回县城,距高速公路入口仅几公里。全镇自然环境好,绿色覆盖率达90%以上,矿产储量丰富,其中煤矿、锰矿蕴藏量较大。农产品中以“三辣”即生姜、大蒜、辣椒闻名。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782.04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98.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7.9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32.81公顷以内。
(十三)稠树塘镇
稠树塘镇位于武冈市东南部,距市区31公里,东抵秦桥镇,南与新宁县安山乡接界,西与晏田乡接界,北与水浸坪乡接界。镇域内交通发达,武秦公路、武法公路过境,与S219公路相接。境内资源丰富,其中已探照的煤炭储量达300万吨。为标准丘陵地区,气候宜人,尤其适合于发展药材种植。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585.1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5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2.8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98.21公顷以内。
(十四)秦桥镇
秦桥镇位于武冈市东部,北靠邓家铺镇、水浸坪乡,西邻稠树塘镇,东南与新宁县的马头桥乡、安山乡接壤,距武冈市城区38公里。镇域内X017和名花公路为全镇主要交通干道,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藏有煤、锑、锰、高磷土等。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211.1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9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6.3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62.74公顷以内。
(十五)龙溪镇
龙溪镇位于武冈市城区东南郊,西邻武冈林场,南靠文坪镇,东与大甸镇交界,北与法相岩街道办事处相连。主要通道是S220、龙文公路和龙大公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镇域内以低丘为主,地势东南高,西北低。龙溪河由南向北贯穿全境流入资水,沿岸河谷开阔,地势低平,溪谷连接,形成带状溪谷平原。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250.0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708.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0.7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61.40公顷以内。
(十六)大甸镇
大甸镇位于武冈市东南部,东连稠树塘镇、南与司马冲镇相邻、西与龙溪镇接攘、北接法相岩街道办事处,有省道S220线、洞新高速经过本镇8个行政村,全长约9.20Km,全镇完成9.00 Km的通镇油路—龙大公路,拉通大栗公路,突破了交通这一阻碍全乡发展的瓶颈。全镇有茯苓培育基地,玄参等其他中药材种植基地面积较大;养殖业已逐渐向规模化发展。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403.3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7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1.2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37.77公顷以内。
(十七)司马冲镇
司马冲镇位于武冈市南部,北邻大甸镇、西与文坪镇接壤、东与新宁毗邻,有省道S220线,洞新高速经过本镇7个行政村。本镇以药材、经济林木为主。畜牧水产业发展迅速,并建立了高枧、勒石、麻藤、山背、江姐、洽义为中心的无公害生猪产业带。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192.9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9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1.3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82.98公顷以内。
(十八)文坪镇
文坪镇地处武冈、新宁、城步县交界之处,西邻武冈林场、北接龙溪镇、东与大甸镇、司马冲镇交界、南与新宁县接壤,距离武冈市城西南17公里。全镇主要通道有S220、县道072、县道074,交通较为方便。地形以丘陵为主,地势东南高,中部低。石门河由西南向北贯穿全境,沿岸河谷开阔,地势低平,溪谷连接,形成带状溪谷平原。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969.7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2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1.8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17.20公顷以内。
(十九)武冈林场
武冈林场位于武冈市南北两面,由西北面的雪峰山山脉的天子山和南面的越城岭山脉的云山组成,最高海拔1409.5米,最低海拔296米。北与洞口、绥宁县接壤,南与城步苗族自治县接壤,林场内森林茂盛,物种多样。1992年在林场的基础上批准建立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7.8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65公顷以内。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武冈市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各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实现“多规合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各地块的用途,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边界等。形成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布局相结合的规划控制体系。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利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实际用地与市域经济发展的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和验收制度,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农用地整理、村庄整理、土地开发等支出;集合各部门涉农资金,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形式,向基本农田集中、新增耕地潜力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的区域倾斜,支持农村开展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村庄整理、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三、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村庄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合理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五、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节 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一、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的绿色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并完善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绿色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建立“低碳评估体系”。增加单位GDP能源消耗、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绿化率、森林覆盖率等在内的有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的约束性指标,并将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政府政绩挂钩,使之成为考核乡(镇)经济工作的关键指标。
二、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对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因保护生态环境导致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实施经济补偿政策,降低其保护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平衡其与经济发达乡(镇)之间收入差距,调动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规划依法批准后,应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用途区类型与面积、用途区管制规则、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服务。
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
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公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市乡(镇)两级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章 附则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武冈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