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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1
 

湘国土资规〔20173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建设五个强省”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加强管理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利用方式创新,把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坚定保护就是节约的理念,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最小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坚持高效利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主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技术指标体系,发挥技术指标强制和引领作用,加强监管,对达标情况进行公开。采用激励约束机制,对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给予支持,对水平低的予以惩戒。

坚持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严格要求企业执行规定的指标要求,促进企业加快研发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跟踪和评估,严格执法,确保相关指标要求执行到位。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健全矿产开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全面建成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并随技术进步动态调整。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实行有效监管,使重要矿产“三率”达标,重点骨干矿山“三率”基本达到领跑者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矿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勘查开发管理

(四)加强综合勘查和评价。在勘查评价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对以构造破碎带型、岩浆热液型、接触交待或蚀变带型的有色贵金属矿为主攻矿种的矿床,要综合勘查其可能存在的同体共伴生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稀有、稀散金属矿产以及萤石、重晶石等非金属矿产;对以沉积型、层控型金属矿为主攻矿种的矿床要综合勘查其含矿层中可能存在的共伴生金属矿产;对以沉积型非金属矿、能源矿为主攻矿种的矿床,要综合勘查其含矿层中可能存在的共伴生矿产。要督促商业性探矿权人加强综合勘查,在勘查实施方案中增加综合勘查的内容。对综合勘查,要依据赋存状态、各矿种开发利用情况合理确定勘查程度。继续严格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内容的审查把关,注重对共伴生矿产的审查,尤其是同体共伴生多金属矿的资源储量审查。

(五)强化源头管控。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对同一沉积盆地内的重要矿产按照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有序开发的要求,合理设置矿业权,推进综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和已公布的相关矿种“三率”最低指标以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适用,生产规模和“三率”指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对 “三率”最低指标尚未公布的矿种,其“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同类矿山平均水平。

(六)依法严格监管。全面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抽查和核查,切实加强“三率”监管,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矿业权人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并与信用湖南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督促矿业权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储量管理,继续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对矿山储量年报严格评审备案,及时准确掌握年度动用资源储量、损失量、采出量和保有资源储量。加强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指导建设单位合理选址,避免或减少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七)推进综合利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采选产生的废石、矸石等废弃物,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采取提取有用组分、制作建材、加工成新型材料、井下充填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大力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八)开展技术需求调查。组织开展省内重要矿产、废石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调查,及时掌握技术现状。安排科研项目,鼓励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调查,了解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为推动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九)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依托长沙矿冶研究院、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地质科学研究院、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有机融合,围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给和促进矿业绿色转型,探索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大力研发先进技术,重点攻克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和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及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金属矿与尾矿利用的关键核心技术。

(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以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平台,发布目录,推进信息共享,畅通矿山企业获取先进技术信息渠道,引导研发单位指导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在国家相关勘查、开采、选矿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出台后,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并加强培训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估。在国家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品级标准后,建立我省矿产资源品级标准,推进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分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行业协会、矿山企业和科研单位组织参与标准编制,推动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

(十二)完善矿床工业指标。继续运行我省主要矿种工业指标,待国土资源部出台全国性工业指标后,结合实际,调整完善省内主要矿产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十三)探索建立重要矿产“三率”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27种重要矿产“三率”最低指标,并在国家制定46种重要矿产“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省内“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

五、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在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的重点环节,建成省内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落实明确调查指标、规范调查流程、合理划分职责、完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估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任务。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进入“先进名单”的,在技术创新项目、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列入“不达标名单”的,按照规定督促整改或惩戒。

(十五)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按照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严格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相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的考核,强化地方政府对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监管,并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其自觉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矿山企业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开展矿山用地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修订,探索研究制定促进矿业产业发展的采矿临时用地政策。配合发改、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落实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优惠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落到实处。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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