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华鹏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证书的
公 告
武冈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6日取得了位于武冈市工业园春光路与南二环交汇处、面积50394.4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领取了武国用(2012)第1309号、武国用(2012)第1310号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武冈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开、竣工,已形成闲置土地,我局于2016年9月7日作出了收回该闲置土地的决定。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注销武冈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武国用(2012)第1309号、武国用(2012)第13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9日